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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15]6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对象

经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我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机构。

  • 申报条件

申请风险补偿金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我市企业向银行机构等债权人融资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本文所指的企业贷款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即以个人名义取得的用于本人所经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做到依法经营。

(三)平均贷款担保费率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收取。

(四)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达到以下经营业绩或监管要求,未能达标的,不得申请补助。

1、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申请年度无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2、申请年度上年10月至当年9月底前累计为我市企业或个人经营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贷款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 申请材料

申请风险补偿金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于10月10日前报市金融局:

1、《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助申请表》(附表1);

2、《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明细表》(附表2);

3、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的,提供个人所经营企业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以及企业机读登记资料。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还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科联系,联系人:严羡敏,联系电话:88300377。

 

附表:1、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助申请表

       2、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明细表(企业)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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