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下载列表
- 相关文章 更多
-
- 2023-11-15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关于2024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已结束)
- 2023-04-17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 2023-01-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 2023-01-11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3-01-1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 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15]6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以合法享有的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出质取得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
二、申请贴息的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成立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交易背景。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同类专项资金贴息。
(六)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必须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在国家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并以已办理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三、贴息标准
(一)以知识产权为质押担保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续期间,按企业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2%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
(二)贴息计算期间: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7月21日,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付息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贴息计算方法:贴息额=月均贷款余额×年贴息率×实际付息月数/12。如企业取得贷款时除以知识产权为担保外,还附加了其他抵质押物的,则在计算月均贷款余额时应剔除以其他担保方式获得的贷款。
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应于8月15日前,向镇、区政府经信部门提出贴息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银行盖章确认的《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
(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在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和计息单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程序和时限
(一)企业填写一式2份《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上述第四点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二)经银行确认后,于8月15日前报镇区经信部门初审。
(三)镇区经信部门对企业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在《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于8月21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金融局。
(四)市金融局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各镇区初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属镇区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科联系,联系人:严羡敏,联系电话:88300377。
附件: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