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请使用微信扫码

企业用户注册
评审专家登记窗口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申报通知 > 关于申报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

关于申报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资源,现根据《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5〕98号)文件要求,开展申报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5年度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法人组织。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中山,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中山。

2.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办公、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研究开发类机构要求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10%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我市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的能力,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7.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8.年产值超过4亿元的工业企业或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软件类企业,其内设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可以企业牵头申报。

三、材料要求

1.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

2.机构工作报告。

3.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

4.机构的科研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5.机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清单。

6.机构的技术转移合同或服务企业清单。

7.机构的知识产权清单。

8.机构主要管理和研发人员清单。

9.机构上年度(或最近月份)财务报表。

10.机构运行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

11.其它能够证明单位研发与创新能力的资料。

四、审批流程

1.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工作通过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http://www.zskj.gov.cn/kjjmis/login2.faces)统一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电子文档及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3.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无误后盖主管部门公章。

4.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论证结果,对申请机构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拟公示名单,并在网站上公示。

5.公示有异议的,由我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没有问题的,将与公示无异议的一起报批后,由我局统一发布公告,并颁发有关证书及牌匾。

五、申报时间

2015年度市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下午17:00,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市直有关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下午17:00。项目经网上审核推荐后,请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1式三份报送到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 )。申报单位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

六、资格适用

已公告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质认定,但须在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

只有具备市新型研发机构资质的单位才可以得到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扶持,但限于2015年度申报时间紧,建议资质认定与申报专项资金同步开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

陈杨:88364366  李焰:88364360

邮 箱: gdemi@126.com

QQ群:168437319  微信公众号:gdzsemi

地 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祥兴路6号数贸大厦B栋二楼202室
邮 编:528403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17日

相关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