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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5〕271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2. 全市性公共服务平台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区域性、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由镇区政府规划建设;由企业和社团建设的服务平台需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除全市性公共服务平台外,其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已完工,项目建设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3年6月。过去2年内曾获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建设内容不可重复申报。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硬件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软件建设内容:包括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建、装修等投入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30%,平台运作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一式4份,已完工项目无需提交。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3)。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情况。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二是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情况、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服务活动情况。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四是下一步建设和服务开展计划。

7.市政府、镇区政府同意平台建设的批复文件或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

(一)市级综合性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2. 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市级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

3.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4.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投入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和信息采集;中小企业政策信息等材料编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推广活动等;项目单位提升自身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等;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专题培训课程;或组织实施的各类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法律、财税、信息化等公益性或半公益性系列服务活动的成本费用支出。

(二)窗口平台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2.以本市产业集群或专业镇为依托,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产业集群或专业镇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3.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4.已加入中山市8721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并成为其窗口平台。

5.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年,项目建设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4年6月,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万元并已完工。项目投入内容:包括中小企业政策信息等材料编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推广活动等;项目单位提升自身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等;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专题培训课程;或组织实施的各类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法律、财税、信息化等公益性或半公益性系列服务活动的成本费用支出;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但占项目总投入比例不高于30%。

(三)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一式4份,市政府同意平台建设的批复文件(以上材料窗口平台项目无需提交)。

2. 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5)。

3. 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6)。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的发票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情况。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二是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服务活动情况。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

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且于2014年12月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2.2014年度仍然属于规模以下企业。

3.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向中山市统计局申请纳入“一套表”年报调查,并经审核通过,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出资证明。

3.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7)。

四、注意事项

有关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项目申请报告是专家评价项目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报告编写工作。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发票复印件需按项目投入设备(内容)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按顺序装订。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5年7月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份和相关表格、申请报告Excel、Word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5〕271号)

      2.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

      4.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

      5.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资助申请表

      6.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

      7.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郭毅燕;联系电话:8830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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