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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新三百”培育企业域外扩张项目专题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三百”培育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9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新三百”培育企业域外扩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山市“新三百”计划培育企业;
(二)以本市“新三百”培育企业作投资主体,并对被投资企业持股80%以上(含80%)。项目建设期在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项目先进生产设备(单机单线设备价值30万元以上)投入500万元以上并完工的域外(中山市外的中国境内其他省市)技术改造项目。如申报企业有2个以上域外扩张性项目的,应合并打包申报,但每个域外扩张性项目均要满足上述申报条件要求,并将不同项目的发票分别装订,分别填写项目投入设备清单。
二、申报材料
(一)域外扩张性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域外扩张性项目投入设备清单(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设备购置发票或报关单复印件;
(五)企业2013年度、2014年度利润表或损益表(盖章);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4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域外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复印件;
(八)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运行情况、项目新增经济效益情况、新增品种或产品质量提高情况、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情况、原材料及能耗降低情况、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情况、管理水平提高情况、企业竞争力提高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项目申请报告是专家评价项目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报告编写工作。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发票复印件需按项目投入设备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按顺序装订。
(二)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份和相关表格、申请报告Excel、Word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域外扩张性项目资助申请表
2.域外扩张性项目投入设备清单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5月20日
(联系人:李伟雄88305351Email:7878714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