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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节能和清洁生产(含节能电机推广)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中山市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306号)要求,现将中山市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节能和清洁生产(含节能电机推广)专题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其中纸质材料提交一份(需盖章)。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管理。

二、项目申报及初审截止时间

2015年项目申报共分2批:企业项目申报起止时间分别为6月1日至6月15日(星期一)和9月25日至10月15日(星期四),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网上和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和10月22日(星期一)前分别将初审合格的2批项目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联系。

三、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完成以上的省、市重点用能企业,应用节能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吨标准煤以下并且未申报领取其他与节能和循环经济有关的财政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完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提交资料时必须包含完工证明(发票等)、节能量测算相关数据的来源证明。申报资料成功受理后将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到企业现场核查。

(二)获得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不能同时申请市节能量资助。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中山市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5月21日

(联系人:刘斌、曾月明,电话:8831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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