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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山美居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方向

重点支持家居文化创意、家居设计和电子商务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建设基于中山美居产业的网络及实体展示体验中心;支持建设中山美居公共服务平台等。

(一)企业入驻中山美居产业园,符合上述方向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金和租赁办公场地资助。

(二)开展与中山美居产业发展相关的宣传推广、集成营销及维护等工作给予适当比例资助。

二、申请材料

(一)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见附件);

(二)企业发展现状及规划;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队登记证书;

(四)实缴注册资金验资证明(申请实缴注册资金资助提交);

(五)与中山美居产业园运营方签订的租赁办公场所合同及租赁发票(申请办公场所租金资助提供);

(六)开展与中山美居产业发展相关的集体品牌的宣传推广、集成营销及维护的工作方案(申请中山美居集体品牌宣传推广、集成营销及维护工作资助提供);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中山美居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岐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中山美居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我局。

四、申报时间

请中山美居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6月12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文件上报我局技术和质量科,网上申报系统于当天下午6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5月11日

(联系人:夏小刚,电话:883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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