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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总部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6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14年度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三高”人才奖。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经营贡献奖。

(1)现有总部企业:纳税总额(指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包含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增量在3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

(2)新设立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后有实现整合市外资源的总部企业。

(二)“三高”人才奖。

2012年度和2013年度认定的39家总部企业(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人才奖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三)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机构工商机读资料;

(四)总部企业管理组织及高管人员架构图(含下属机构总经理级人员名单);

(五)总部企业“三高”人员明细表(详见附件3);

(六)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形式、时间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材料册要求有封面(注明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日期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目录、分页,材料册侧边标注企业简称,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三)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5年6月2日(星期二)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并同时将企业纸质材料册交市经信局产业组织科147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2年度和2013年度中山市总部企业名单

2.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人才奖申请表

3.总部企业“三高”人员明细表

 

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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