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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1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下称名录库)中的企业。
(二)2014年末经市统计局认定符合上规上限标准。
(三)通过“助保贷”业务模式获得贷款;如非通过“助保贷”业务模式或不是通过合作银行获得贷款,但为《名录库》中的企业,且2014年末经市统计局认定达到上规上限标准的企业也可申请贴息。
(四)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贷款贴息。
二、贴息标准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专项用于《名录库》企业“助保贷”贴息资金总体规模,按照月均贷款余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2%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
(二)贴息计算期间: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付息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贷款贴息计算方法:贴息额=月均贷款余额×年贴息率×实际付息月数/12。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贴息,应于5月25日前向各镇区政府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银行盖章确认的《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计息单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填写一式2份《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上述第三点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二)经银行确认后,报各镇区政府,各镇区经信部门初审;
(三)各镇区经信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在《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加盖各镇区政府公章后,汇总填列《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于6月15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金融局。
(四)市金融局聘请中介机构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转市财政局按直接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五、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各镇区初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属镇区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科联系,联系人:严羡敏,联系电话:88300377。
附件:
1、《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填报
2、《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镇区填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