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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市水产品流通与加工资金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印发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府〔2011〕3号),现将申报2015年市水产品流通与加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水产品流通与加工
二、申报对象
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水产品养殖、流通与加工企业,以及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专项资金用途和补贴标准
专项资金用于技术引进、机械设备购置、厂房扩建、购买和装备水产品运输专用车、水产品流通与加工新上项目、争创名牌及渔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
补贴标准:
(一)扶持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大型企业、专业水产品流通户购买水产品运输车辆及附加专用设备、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设备技术改造、补助10万元;
(二)厂房扩建、开拓市场每个补助1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培植新的流通基地和加工企业并取得工商执照、企业新增生产线总投入300万元以上已投入生产,最高补助30万元;
(四)扶持镇区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人数需超过20人,已实施了行业培训、考察学习等具体项目,根据规模及绩效进行补助,最高补助8万元;
(五)获得(或通过复审)省名牌水产品称号的每个系列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或通过复审)国家名牌水产品称号的每个系列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优先奖励新增名牌产品。
四、申报及验收材料
(一)申报材料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
2、项目单位的可行性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设备、技术)方案;项目投资方案;申请专项资金用途;项目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
3、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项目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证明材料(相关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等。
(二)验收材料
由镇区主管部门集中项目验收,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1、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文本(附件3);
3、中山市2015年水产品流通与加工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五、申报要求
1、 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步进行。申报及验收材料中的文字资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设计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镇区农业部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材料扫描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及相关组织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及验收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上报。企业和相关组织需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经镇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
4、镇区初审。请各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和相关组织申报,安排人员及时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的网上、纸质申报及验收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到现场验收,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及验收材料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与渔业科联系。
。
附件: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3、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文本
4、中山市2015年水产品流通与加工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4月15日
(联系人:李男,联系电话:8822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