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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4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积极培育创新能力突出的特色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加快中山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根据《中山市发展改革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2]195号)以及《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中发改高技术[2014]397号)要求,现开展2014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14年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新能源汽车重大生产项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新能源示范应用项目,各类项目具体申报领域请参照《2014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类、重大生产类项目申请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或当年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方向,拥有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技术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
3、项目实施能够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配套链条,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4、申请单位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先进的生产及研发设备,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
(二)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仅限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锂电池改装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租赁项目申报该专项,新能源汽车购车项目将另行组织申报,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请根据《2014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附件2)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四、申报时间
该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周四),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我局高技术产业科(市政府大楼535室),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16日
(联系人:慎少辉,联系电话:88231226,1581318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