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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4年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中府[2013]12号),加强新兴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根据《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发改高技术[2014]39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4年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一)我市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二)我市通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在我市高校或企业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该专项资金仅用于支持自2014年起获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自2014年起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在我市高校或企业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2013年12月31日前获批组建的有关创新平台已进入项目验收阶段,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须于申报年度9月30日前获得国家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

(三)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需于申报年度9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署以及项目备案,且必须具有新增建设内容(建筑工程或者设备购置),并可在2年内完成建设,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附件2)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四、申报时间

该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周四),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我局高技术产业科(市政府大楼535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2、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16日

(联系人:慎少辉,联系电话:88231226,1581318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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