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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东区办事处、大涌镇政府、东升镇政府、神湾镇政府:
根据《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4〕270号),现开展2014年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金筹措能力强,在共建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
(二)项目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内容具体,已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立项、落实建设用地、通过环评审查、落实建设资金、取得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或能够在1-2年内完工并投入运营。
(三)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强。在行业和领域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对所在集聚区的功能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四)扶持项目必须是已签订共建承诺书的服务业投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金申请报告按附件1要求编写,附件包括: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文件(复印件);
5、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镇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共建集聚区上年度建设投资情况、引进企业情况、镇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提出本年度共建集聚区项目扶持资金安排建议。
(三)镇政府(区办事处)出具的项目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原件。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四、申报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周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4年9月19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提纲)
2.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项目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