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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山市重点服务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根据《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4〕270号),现开展2014年中山市重点服务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商务商贸服务:重点支持大型企业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采购配送中心;物流集聚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综合体、大型现代化商业商贸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等项目。
(二)现代信息服务:重点支持信息服务外包基地、信息服务产业园区、信息服务公共平台、新型电子商务、数字家庭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等项目。
(三)产业集群综合配套服务:重点支持面向特色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供研发、设计、展示、交易、咨询、策划等综合服务的载体建设项目。
(四)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声誉和项目建设管理运营能力,纳入我市服务业统计范畴。
(五)项目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内容具体,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信息服务项目总投资可适当放宽),项目已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立项、落实建设用地、通过环评审查、落实建设资金、取得施工许可证)。
(六)项目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水平同步,对服务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增加就业和地方税收具有明显成效,且在完工投入运营满2年时达到下列标准:
产出强度:项目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元/平方米;税收贡献:项目年缴纳税收不低于450元/平方米。
二、申报材料
(一)镇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核意见。镇区应对项目建设的符合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提出审核意见。
(二)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金申请报告按报告提纲(附件2-1)要求编写,附件包括:
1、重点服务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文件(复印件);
5、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四、申报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周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4年8月27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上报我局服务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重点服务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2、重点服务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5日
(联系人:彭志乐,联系电话:882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