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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项目的通知(中经信〔2014〕353号)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中山市商贸流通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2014〕30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商贸流通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2014年我市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主要资助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现代物流等项目。
(一)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项目。重点扶持批发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基于移动通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线上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共扶持5-6个项目。
(二)现代物流项目。重点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物流诚信体系建设,扶持1-2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均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中山市商贸流通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2014〕305号)的规定。
三、申报限制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2〕646号),对无正当理由届时不进行项目验收的单位,取消其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资格两年。对未完工和未验收的项目单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商贸流通业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证书或有关批复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4、项目可行性报告,已建成的项目提交投资凭证复印件及项目验收审核表(附件2);
5、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
6、项目资金落实证明(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等)(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7、申报单位上年度末财务报表;
8、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在镇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核实项目实施单位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择优向我局推荐。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象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管理。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0日(星期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今年8月6日(星期三)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流通服务科)联系。
附件:
1、中山市商贸流通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中山市商贸流通业项目验收审核表
3、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责任承诺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7月14日
(联系人:流通服务科 梁晓珩、郑凤珊,电话:8830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