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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通知(中经信〔2014〕357号)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307号)要求,现开展中山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按《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管理。
三、项目申报及初审截止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网上和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2014年8月6日(星期三)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工业科联系。
附件:
1. 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307号)
2. 中山市产业转移企业资助申请表
3. 中山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资助申请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7月4日
(联系人:黄家颖,联系电话:8831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