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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中经信〔2014〕356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0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

2.由市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建设的全市性公共服务平台或由镇(区)政府、行业协会规划建设的区域性、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服务对象为我市工业、商贸流通业企业。

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由镇(区)政府、行业协会规划建设的区域性、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完成项目总投资的60%以上或已完工。过去2年内曾获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建设内容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一式4份,已完工项目无需提交。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4)。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5)。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情况。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二是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服务活动情况。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四是下一步建设和服务开展计划。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的工业、商贸流通业企业。

2.项目建设期在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生产设备(单机单线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投入200万元以上并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6)。

2. 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设备清单(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设备购置发票或报关单复印件。

5.企业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盖章)。

6.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运行情况、项目新增经济效益情况、新增品种或产品质量提高情况、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情况、原材料及能耗降低情况、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情况、管理水平提高情况、企业竞争力提高情况。

三、注意事项

有关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项目申请报告是专家评价项目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报告编写工作。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发票复印件需按项目投入设备(内容)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按顺序装订。

四、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4年8月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份和相关表格、申请报告Excel、Word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00号)

2.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0号)

3.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4.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

5.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

6.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

7. 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设备清单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7月4日

(联系人:郭毅燕;联系电话:8830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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