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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印发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府〔2011〕3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4〕130号)文件精神,原有2013年度农产品专业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专项资金名称: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
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一)市场流通商务发展项目:
1、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及集散地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
2、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目的,并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
3、为促进当地农产品流通而从事的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运、批发交易、开拓国内外市场项目。
4、为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而建设的农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
产业关联度大、企农利益联结明显、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包括:
1、新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2、为扩大产能而增加或更新生产设备的规模扩大项目。
3、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而引进先进工艺对传统加工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补
对上一年获得和复审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所属企业给予奖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填报《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镇区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提出审核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4、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证明材料(相关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市财政扶持资金的具体用途。
6、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文字资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的顺序做好目录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交镇区农业部门。所有材料必须扫描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要求
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及相关组织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纸质材料上报。企业和相关组织需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经镇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
3、镇区初审。请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和相关组织申报,安排人员及时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的网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和相关组织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市场信息科联系。
附件: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山市农业局
2014年6月3日
(联系人:黄燕,联系电话:88221721;1882533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