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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的通知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根据市政府《印发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府〔2011〕3号)及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农〔2012〕9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4年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专项资金名称: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单位,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农业机械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企业、基地的建设有一定规模、总体规划、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及经费保障。

三、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一)扶持重点

1、蔬菜、水果、花卉等大棚设施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2、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3、畜禽机械化、无害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

4、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产品贮藏、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5、农机生产企业新产品研发。

(二)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要的农机技术引进费,设施设备购置费、研发费、试验费,培训费等,不能用作简单扩大再生产或大型基建设施建设。

四、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填报《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镇区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提出审核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附件。

上述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的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交镇区农业部门。所有材料必须扫描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要求

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组织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纸质材料及镇区初审。请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和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经镇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中山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山市农业局

2014年4月16日

(联系人:方向,联系电话:88221391;188260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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