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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山市“新三百”企业堤围防护费奖励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三百”企业堤围防护费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3〕5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新三百”企业2013年堤围防护费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中府办〔2013〕50号文件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且2013年缴纳的堤围防护费多于2012年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新三百”企业堤围防护费奖励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2012年和2013年(按自然年度计算)堤围防护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属于母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交。如属三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的,则需一并提交其控股公司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五)企业2012年和2013年财务报表(符合中府办〔2013〕5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要求的企业提交)。
三、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若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且独立缴纳堤围防护费的,应单独申报。有关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四、相关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申报企业的网上、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2013年2月24日(星期一)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企业科联系。
附件:1.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三百”企业堤围防护费奖励办法
的通知
2. 中山市“新三百”企业堤围防护费奖励申请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2月7日
(联系人:郭毅燕;电话:8830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