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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工信〔2020〕18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

(四)企业依托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

(五)其他省市重点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审批文件,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在中山市,原则上未获得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设备奖励方式的技改项目须通过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完工评价。

(三)项目单位上两年度以来未因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而被税务部门处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

三、扶持方式

企业可选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四、扶持标准

(一)设备奖励方式

1.对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2.对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3.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通过认定的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4.对依托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按购置仪器设备、软件和创新服务合同金额给予最高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5.对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等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实际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奖励。

6.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项目设备所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参照上述设备奖励标准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贷款贴息方式

对申请贷款贴息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土建、公用工程等)银行贷款利息额的10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贴息2000万元。

(三)股权投资方式

对申请股权投资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企业或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

五、入库要求

(一)设备奖励方式

1.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2.项目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3.申请奖励的设备为项目单位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即项目备案证右下角的日期)至项目实际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贷款贴息方式

1.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建设,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项目设备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

3.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须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股权投资方式

1.项目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已开工项目的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六、申报程序

(一)开展项目专项审计。申请设备奖励方式的项目单位须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和参考格式(附件7)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提交入库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按照《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按顺序依次编排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所属镇街工信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上传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9月25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镇街工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入库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6)正式行文报送我局。

(三)组织完工评价和入库。我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完工评价和评审入库。2023年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附件:

1.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2.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3.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库申请书(封面)

4.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请表

5.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请报告

6.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汇总表

7.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    题)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9.202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借款明细表

10.责任承诺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6日      

 

(联系人:夏小刚,电话:883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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