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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工信规字〔2021〕6 号 中工信〔2021〕25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9年及之前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材料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Ⅶ502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Ⅶ503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Ⅶ502表、Ⅶ503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五)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纳税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及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六)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附件4,只需提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正面和侧面需标注企业名称。
三、评价方式及截止时间
企业按通知要求向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材料,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初审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5日前将评价材料提交至中山市信息产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为不合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山市信息产业协会按照《管理办法》及其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对属于评价范围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量化考核,并按一定比率现场核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其他事项
如企业发生了股权改制、股东变更等,不是实质性变更情况的,准予其更改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如有变更需求的企业请提交变更申请,写明变更原因,并提供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连同年检材料一齐上交。
附件:1.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
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8日
(市信息产业协会联系人:黄晏拿、郑桂聪,电话:88880802、8888080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苏亮钊,电话:88315757,市信息产业协会地址:中山市东区亨尾大街 3 号软件园 1 号楼 405 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