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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26号)要求,我局将于7月20日至7月26日,开展2022年度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网址:http://fczj.zs.gov.cn),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的申请表格,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分专题提交,待初审通过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镇区市场监管分局加盖意见后再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下载本申报指南所列专题的对应申报书,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可加页但请勿修改申报书样式。

2.系统提交。将可编辑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材料名称+日期)并按专题提交至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系统,相关附件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不按专题类别提交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3.审核回复。各镇区市场监管分局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状态如下:

①项目终止: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申报)。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并递交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和全部附件材料。(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申报)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按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须在申请书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并在每一类附件上盖单位公章,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经所在镇区市场监管分局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号、15号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三、申报专题

专题: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建设1个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至少开展2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培训;为社会公众或创新主体提供至少50次知识产权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信息检索分析能力提升指导等服务。

2.申报主体:

我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为2项,每项支持不超过15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2022年度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证明。

四、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梁耀伟、罗嘉涛;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2022年度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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