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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22〕15号)及《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金〔2022〕48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已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本市相关企业以及在中山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二、补助项目

      (一)企业在A股(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分三阶段予以补助。

       1.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200万元。

       2.按照申报板块的不同,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200万元。

       3.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补助200万元。

      (二)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在A股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持续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的,给予补助5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正常持续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三)本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所募资金投资中山项目,根据募投金额按以下四个档次进行补助: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本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中山项目,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金额超过10亿元的,补助增至500万元。

      (四)企业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给予补助200万元。直接香港主板(H股)上市企业募投资金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中山项目的,参照上述第 (三)条第一款标准予以补助。

      (五)营运总部在本市的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募投资金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中山项目的,参照上述第(三)条第一款标准予以补助。

      (六)企业完成股改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给予补助50万元,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增加补助3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中山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补助30万元,募投资金投资中山项目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金额增至50万元。

      (七)企业完成股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正式挂牌,给予补助5万元。挂牌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并投资中山项目的,按投资总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八)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我市依法登记、依法纳税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属于我市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且与基金投资前非关联的企业,年度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缴投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补助金额累计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完成阶段工作后,需按照《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金〔2022〕48号)的要求,填写《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上提出相应的补助申请,纸质材料同步提交至企业总部所在镇街。

      (二)镇街金融工作部门审核。有关镇街结合企业近年生产经营、经济贡献等情况,按照职责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市金融局。对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投资中山项目的补助申请,有关镇街需核实企业资金的募集及项目投资情况。

      (三)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价意见。

       (四)市级审核和公示。市金融局结合镇街、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中山市金融工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或其他反馈的,由市金融局按规定核实处理。

       (五)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市金融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金融局产业金融科联系,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760-88221173。

 

          附件:《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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