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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车间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现开展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分3个方向申报:

方向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年认定不多于1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方向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每年认定不多于15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

方向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本次认定申报,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二、认定对象

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并依法诚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实施地均在中山市范围内

三、认定要求

详细认定要求见《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指南》。

四、认定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点正自动关闭。

2.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报送推荐优先排序表。

(二)纸质材料上报。

认定申报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镇区推荐意见后,连同推荐优先排序表统一报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无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不予认定。

申报企业按照《2022年中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认定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认定申报书,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并制作电子版。

五、组织实施

(一)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申报为先认定后奖励。

(二)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认定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及申报书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认定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认定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郝毫保(联系电话:88308273)。

 

附件:

1.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指南

2.认定申报书(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3.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书有关证明材料

4.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推荐汇总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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