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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2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79号,附件1)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我市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2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2年2月15日(含)之间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一)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请报告
(六)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七)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八)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九)办理节能审查情况说明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有关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次序装订成册,于2022年2月17日前提交至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企业还须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上传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2月17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须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和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一份)进行初审后于2022年2月18日前报送我局技改投资科。
(二)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及现场核查,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储备入库。2022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其他要求。各镇街要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审核,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投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应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对于不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提供投资项目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分析的相关材料或不需要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材料。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进行核实,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
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
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3.申报材料要求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