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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我市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区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推中山市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我市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区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推中山市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注册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发布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
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的申请表格,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待初审通过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下载本申报指南所列专题的对应申报书,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可加页但请勿修改申报书样式。
2.系统提交。将可编辑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材料名称+日期)并提交至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系统,相关附件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
3.审核回复。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按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并在每一个附件上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2室知识产权保护科(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市场主办方。专业市场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专业市场入驻的专业产品经营门店不少于40家。
3.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具有较为丰富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经验,获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奖励的申报单位优先。
二、项目任务
(一)建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市场管理方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协议,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建立了与商户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制度。
2.市场管理方在市场内设立知识产权工作室,设置不少于1名知识产权专员负责为市场内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协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知识产权专员可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聘请专家兼任。工作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与行政主管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制工作室牌匾,落实资料上墙公示。
(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工作
1.开展知识产权调研。针对市场内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和专利现状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份我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性对策措施。
2.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保护。设立工作室服务电话,及时接受及答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和举报投诉的咨询,引导当事人有效解决纠纷。
3.协助我局开展行政执法,配合开展知识产权现场检查。
4.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指导。为不少于5家商户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管理规划等业务指导,指导商户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5.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依托工作室,在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市场商户优秀的知识产权进行宣传推广。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四、经费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经费为10万元,一次性拨付。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2.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市级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及资助、补贴、奖励等的申请资格,并纳入区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验收时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绩效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Word文档及PDF版1份(光盘方式)提交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地址:东区博爱六路48号602室),联系电话:8829920、88166025,联系人:杨先生、钟小姐。
附件: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杨克,联系电话:8823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