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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南头镇鼓励高层标准厂房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头镇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头府〔2020〕20号)和《南头镇鼓励高层标准厂房建设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南头府〔2020〕1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南头镇鼓励高层标准厂房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镇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镇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申报要求
详见《2020年度南头镇鼓励高层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分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逾期不能申报。
(二)纸质材料上报。
项目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在网上申报并通过镇区初审后将材料书册提交至南头镇政府207室,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逾期不能申报。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二)企业在办理项目网上申报时应注意选择对应专题,纸质材料的项目名称与网上申报项目名称要相一致。
(三)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6)、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四)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五、扶持方式
本次申报所有专题的项目申报资助方式为事后奖补。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南头镇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头府〔2020〕20号)关于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专项资金。
附件:
1.2020年度南头镇鼓励高层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南头镇鼓励高层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承诺书
4.封面参考格式
5.《南头镇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头府〔2020〕20号)
6.《南头镇鼓励高层标准厂房建设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南头府〔2020〕18号)
中山市南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罗泳雅、陈佩仪,联系电话:23380092、23380372,地址:南头大道中1号南头镇政府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