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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申报通知 >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 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 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

三、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初审并进行现场审核,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后,于7月11日前将推荐意见(附件)、镇(街)项目汇总表(参照通知附件12,电子版及纸质件各一份)、镇(街)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参照通知附件13,电子版及纸质件各一份)及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盖推荐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公章)提交我局,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推荐意见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房钦,联系电话:88329437,材料提交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5室 )

 

附件: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推荐意见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到XX公司《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申报书》后,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于2021年X月X日对该公司XX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审核和核查情况...)

经审核和核查,XX公司提交的XX项目申报材料齐全规范,与现场核查情况一致,项目启动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项目已于XXXX年XX月XX日完工,并实现商业化。

同意推荐。

 

XX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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