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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0〕458号)规定,为支持中山对口帮扶昭通产业合作项目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中山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2020年1月1日后到云南省昭通市设立投资主体,投资设厂(含设立扶贫车间)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2021年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按《关于印发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0〕458号,附件1)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分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周五),网上申报功能将于4月16日(周五)下午6点自动关闭,逾期不能申报。
2.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4月23日(周五)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在网上申报并通过镇区初审后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于2021年4月27日(周二)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的申报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格式见附件4)、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可以同时申报本通知中的“落地资助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资助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内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企业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项目推进科黄家颖(联系电话:88260386,联系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9办公室)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
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0〕458号)
2.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申请表
3.项目申请承诺书
4.发票及支付凭证汇总表
5. 封面参考格式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