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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8]54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是《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下称《名录库》)中的企业;
(二)是《办法》实施后发放的助保贷;
(三)企业申请贴息时必须经所在镇区政府确认上规上限(“企业必须是2019年度达到国家规上限上企业标准,并且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数据”);
(四)是在中山市内银行取得助保贷且银行已向中盈投资公司报备的企业;
(五)所获得的助保贷在申请贴息时已还清;
(六)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贷款贴息;
(七)每家企业2014年以来累计获得上规上限贷款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
二、贴息计算
贴息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专项用于《名录库》企业上规上限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总体规模,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不含罚息)的40%比例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贴息总额度以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贴息,应于2020年5月22日前向镇区经济和信息化或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一照一码”复印件(即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未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经所在镇区政府及经办银行审查盖章确认的《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表》(附件1)(下称《申请表》);
(三)银行出具的《银行确认函》(附件2);
(四)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付息凭证(银行利息单、发票或付息流水)复印件;
(六)还款证明材料(还款回单等);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未享受政府其他贷款贴息等情况的《声明书》(附件3);
(八)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装订要求:请各申请企业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如企业同时有多笔贷款,将上述第(四)、(五)、(六)项的材料按顺序排放(例:贷款合同A+贷款凭证(借据)A+付息凭证A+还款凭证A; 贷款合同B+贷款凭证(借据)B+付息凭证B+还款凭证B)。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填写一式2份《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向经办银行申请出具《银行确认函》。
(三)企业将《申请表》和经贷款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银行确认函》连同上述第三点提到的相关资料一起报各镇区经信或发改部门初审。
(四)各镇区经信或发改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在《申请表》加盖镇区政府公章后,汇总填列《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汇总表》,于6月1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金融局。
(五)市金融局聘请中介机构根据《办法》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市金融局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复核,如发现计算错误的,发回中介机构重审。
(七)确定资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月22日23点59分截止申报,请各公司留意申报时间,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如已交纸质材料,但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该申请将视为无效)
2、各镇区初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属镇区政府,由所属镇区政府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镇区汇总填列的《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汇总表》一起,统一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88339292。
附件:1.《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表》(企业填报)
2.《银行确认函》
3.《声明书》(企业填报)
4.《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汇总表》(镇区填报)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