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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9〕89号)及《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金〔2019〕13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符合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基本条件且被通过认定的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已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相关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二、补助项目

(一)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二)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三)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四)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五)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中山投资的额度分四个档次进行补助: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六)企业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直接香港主板(H股)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向中山的(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参照上述第(五)点标准予以补助。

(七)营运总部在本市的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本市的(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参照上述第(五)点标准予以补助。

(八)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补助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补助30万元,募投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金额增至50万元。

(九)本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在本市,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金额超过10亿元的,补助增至500万元。

(十)完成股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式挂牌,并通过所挂牌市场融资成功的中山企业按首次募资总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十二)生产基地在本市的市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十三)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投资我市产业政策扶持的且与基金非关联的企业,年度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缴投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基本条件企业向所在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后备挂牌企业的申请,经镇政府(区办事处)审核后转报市金融局,由市金融局汇总报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确认为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后备挂牌企业;

(二)企业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各项工作,在每一阶段工作过程中,应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市金融局备案;

(三)企业在完成阶段工作后,可向市金融局提出相应补助的申请,市金融局会同有关镇区对申请进行审核。相关申请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申报;

(四)企业上市专项补助事项在市金融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市金融局报市政府审批;

(六)市金融局收到市政府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再融资补助:1、企业申请补助的书面报告;2、相关事项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成功设立基金补助:1、基金公司申请补助的书面报告; 2、基金设立运作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登记、纳税证明、基金投资项目等资料)。

五、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金融局金融发展科联系,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88221148。
 
附件: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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