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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企业:

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引进优质项目,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19年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是指引荐并最终促成市外投资方在本市投资新设项目,且经新设项目投资方和落户镇区认定的引荐机构,其性质可以为企业(含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境外组织及社会个人不适用于本通知。

(二)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意给予奖励的。

二、申报条件

引荐机构(申报对象)及所引荐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引荐机构须与我市政府招商引资职能部门签订招商引资中介服务合作意向书。

(二)所引荐项目于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本市。

(三)所引荐生产型项目注册资本(自有资金,不含股东贷款及政府资金奖励部分,下同)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下同);所引荐非生产型项目(不含股权投资基金类及房地产业<含商业综合体>项目)注册资本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所引荐项目市外投资方股权占比不低于70%。

(五)所引荐项目须在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报送系统登记入库。

三、奖励标准

引荐机构的奖励标准按照所引荐项目自商事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兑现(外币投入资金按出资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材料

1. 《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XX项目引荐过程报告书》(附件2)。

3. 新设项目引荐机构与我市政府招商引资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4. 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报送系统登记入库截图。(镇区提供)

5. 所引荐项目投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

6. 所引荐项目工商营业执照。

7. 引荐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8. 所引荐项目验资报告。

9. 所引荐项目银行询证函。

10. 所引荐项目银行业务凭证/回单。

11. 所引荐项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12. 引荐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 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动。请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在申报时间内落户本镇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情况,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引荐机构认真对照本通知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引荐机构(申报对象)于11月12日前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并将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落户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注:必须同时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资料,否则申报无效)

(三)初审。请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并系统提交后,填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于11月13日前将表格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审核。在申报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市商务局原则上于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根据评审意见或审核结果提出拟奖励引荐机构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评审意见或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五)拨付。奖励引荐机构名单公示后,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须知

(一)引荐机构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二)申报资料要求:1. 申报资料统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要编制目录(参照申请材料顺序排序),材料目录需与册内页码对应。2.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要清晰且每页均需加盖公章。3. 资金申请表及过程报告书需按照对应要求,征求并出具其他单位的意见或盖章。4. 申报单位可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镇区招商引资管理部门索取申报材料3(系统截图)等资料。5. 验资报告、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6. 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业务凭证/回单等的相关资料应足以证明和支撑引荐机构所申报引荐项目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额度、构成、来源及真实性。7. 验资报告需提交原件,银行询证函、银行业务凭证/回单等必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8. 申报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9. 在审核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原件的,需及时配合提交。10.为了保证扶持项目的真实性,商务局在审核过程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

(三)以外币支付的费用,应按费用支付凭证发生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并列出折算公式。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奖励资金总额超出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的,拟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调剂补足,或列入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

(六)已申报项目、跨期项目或逾期申请将不纳入本此申报范围。

专此通知。

 

附件:1. 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资金申请表

2.  xxx项目引荐过程报告书

3.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

励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刘朝晖、郑欣潼,电话: 89892862、89892866,邮箱:tck7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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