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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根据《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3〕192号),为做好2013年我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低碳试点镇区。承担单位为镇区政府,成立专职工作推进机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制定具体可行的低碳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低碳发展工作目标,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源结构调整、高碳行业管控、低碳技术运用、低碳产品认证推广、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普及等领域中,综合表现或某一领域表现突出,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低碳试点园区。承担单位为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等园区专职管理机构,独立法人,制定具体可行的低碳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低碳发展工作目标,在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控制、低碳项目引进、低碳产业发展、园区低碳化改造等方面,综合表现或某一领域表现突出,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低碳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中山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在建或计划建设项目为利用低碳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低碳发展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低碳产品认证项目、分布式能源与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等,实施条件具备或已开工建设,能够在2年建成并产业化运营,技术水平与国内先进水平同步,对低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重点支持领域的申报项目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进行注册账号、申报资金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见附件 1);
(二)预期示范效益承诺书;
(三)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提供);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六)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镇政府(区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函;
(八)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
(二)项目申报资料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需于8月9日下午下班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进行注册账号、申报资金项目及提交申报材料,镇区发展改革部门于8月16日前将本镇区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表(附件2)及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汇总后送至我局产业协调科(市政府501室)
(三)鉴于今年是第一年开始通过网上系统申报,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13年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2.2013年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表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