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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3年制造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制造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自2009年1月起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纳入我市服务业统计范畴,并经市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营销贸易、设计策划、专业配套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2013年申报认定的分离企业,经认定按其注册资本规模大小给予20-50万元补助。
(二)经市政府认定的第一至三批分离企业,按其实际对市级财政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从认定当年起,第一年按30%给予补助,第二年按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给予补助,第三年按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
业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为50万元(2013年截止)。
一、申报条件
1、从我市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
2、自2009年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
3、分离业务类型属于《关于推进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分离发展重点;
4、分离模式包括:一是自行组建生产性服务企业;二是分公司升级为法人企业;三是企业参股、兼并、重组现有服务业企业,并将自身的服务环节业务交由参股、兼并、重组的服务业企业经营;
5、企业必须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照章纳税。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分离企业所需材料包括:
1、分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主体制造业企业及分离服务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市工商局出具的主体制造业企业及分离服务业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二)经市政府认定的第一至三批分离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分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离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请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并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于6月15日前报我局,及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制造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认定申请表
2、制造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3、经市政府认定的第一至三批分离企业名单
2013年6月3日
(联系人:彭志乐,联系电话:8831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