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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通知(中经信〔2013〕260号)

中山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工作现正式开始。请按照《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稿)》(见附件)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相关项目申报。

一、资料递交方式

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按属地化原则,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用户帐号于系统培训时发放)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和管理,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报我局。

(二)纸质文件递交

在网上填报的同时,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按申报资料要求,向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递交纸质材料,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一式两份)交我局工业科。

二、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网上和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工业科联系。

附件:《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稿)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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