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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8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活动,现开展2018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项目的申报工作,详情如下:
    一、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二、 项目支持时间
    (一)境外投资项目费用支出时间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发生,并购类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股权转让法律手续。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执行。
    (三)企业投保海外投资项目保险应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保单出具手续,取得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时保单仍在生效;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应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担保、融资手续,并已实际缴纳担保费。项目不得重复投保和担保。
    (四)参加商务局组织或符合商务局支持方向的以“走出去”为主的经贸活动,实际出访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7月16日前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按要求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并将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注:必须同时提交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否则申报无效。
    (二)镇区初审。请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外经科,同时将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wjk@zsbo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  何舒婷、周华龙,电话:0760-89892882、8989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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