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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经信〔2013〕244号)
关于开展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2〕4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将开展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近两年有实施兼并重组项目并已经重组完毕的民营企业。
二、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民营企业作为并购方发起兼并重组,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
(二)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企业资产交易;
(三)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1000万元以上。
三、资助标准
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最高可给予5%的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兼并重组企业资助申请表;
(二)兼并重组协议书、验资报告;
(三)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五)相关企业营业执照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兼并重组支付凭证和收款凭证(银行转账单);
(七)兼并重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形式、时间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还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本),书册要求有封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和申报日期)、目录、分页,书册侧边标注企业简称,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三)申报和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13年5月7日(星期二),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我局,并上报企业纸质材料书册,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中山市兼并重组企业资助申请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4月27日
(联系人:丁俊、颜文苑;电话:883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