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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联系。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梁晓珩,电话:88329437)
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信息产业发展,规范市信息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产业是指研制和生产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软件信息服务业。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第四条 资助范围
(一)“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穿戴、虚拟现实(VR、AR、MR)、智慧城市、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等新型信息技术研发、应用项目和产业载体项目。
(二)移动互联、公共WIFI覆盖、光纤进小区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工作、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四)应用新型信息技术的供应链管理项目。
(五)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项目。
(六)经市政府批准支持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 资助条件和标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编制年度信息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列明申报内容、条件、资助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市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信息网等媒体发布。
第六条 资助方式
原则上对已投产的项目采用事后资助为主,对成长性好、技术前沿、效益明显,并已动工建设的项目可采用事中资助。
采用事后资助的项目无需进行项目验收,采用事中资助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一)无偿资助
企业研究开发且具备产业化条件,对信息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重点项目采用无偿资助。
(二)贷款贴息
有重大推广示范作用的创新型信息技术或在相关行业具备典型应用的成熟型信息技术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三)投入资助
对投资规模大的项目、或处在成长期的优质企业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扶持。
第七条 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
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本信息产业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经信〔2016〕2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