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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2015年度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的通知

2015年度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核工作已于2015年10月10日完成。根据《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拟资助项目和不予资助项目情况(具体见附表1和附表2)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8日。

二、异议处理

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并说明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为提高异议处理工作效率,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先将异议内容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standard26@126.com。

本次异议受理单位为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将负责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组织调查核实,作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结论并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三、说明

由于 2015年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总额只有400万元,而今年相关单位提交的有效申报项目如按《办法》资助最高额度计算,需要1005.4万元资金。鉴于此,专项资金审核专家组研究决定:一是凡属标准制定(除组织制定产业联盟标准项目外)、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标准化示范、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防控体系、标准化科研以及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重要标准宣贯、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申报项目,实际资助额度按《办法》中规定的最高资助额度的50%计算,其中具有重复申报或资助等情况的项目应酌情予以减扣;二是根据我市产业联盟标准开展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产业联盟标准项目实际资助额度按每项3.75万元资助。

联系人:陈蔓莉、谢春华

联系电话:0760-88321625、88318948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

 

附表1:2015年度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

附表2:2015年度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不予资助项目汇总表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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