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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开展示范应用,根据《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中发改高技术〔2015〕39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5年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一)我市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在我市高校或企业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

    (三)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项目;

    (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该专项资金支持自2015年1月1日起获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或建成验收的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自2014年起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在我市高校或企业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

    (二)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须获得国家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

    (三)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需于项目申报结束前完成协议签署以及项目备案,且必须具有新增建设内容(设备购置),并可在2年内完成建设,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

    (四)申请示范应用资金扶持项目须符合新能源汽车国家和省示范推广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按照《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中发改高技术〔2015〕398号)要求,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附件2)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至企业(项目)所在地镇区发改部门,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项目汇总整理后统一报市发展改革局。

     四、申报时间

       该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项目资料汇总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我局高技术产业科(市政府大楼507),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示范应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建设计划情况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24日

 

      (联系人:周星,联系电话:88231226、186076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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