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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2013年度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的通知

2013年度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核工作已于2013年10月10日完成。根据《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拟资助项目和不予资助项目情(具体见附表1和附表2)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17日。

二、异议处理

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并说明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为提高异议处理工作效率,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先将异议内容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standard26@126.com。

本次异议受理单位为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负责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组织调查核实,作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结论并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三、说明

由于 2013年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总额只有500万元,而今年相关单位提交的有效申报项目如按《办法》资助最高额度计算,需要1085.6万元资金。鉴于此,专项资金审核专家组研究决定:一是凡属标准制定、标准化科研、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标准化示范、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及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重要标准宣贯、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的申报项目,实际资助额度按《办法》中规定的最高资助额度的50%计算,其中具有重复申报或资助等情况的项目应酌情予以减扣;二是考虑到每项采标认可项目最高资助额仅为2000元,故实际资助额度按《办法》中最高资助额度计算,但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三是考虑到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防控体系工作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和连续性,该项目实际资助额度在《办法》中资助最高额度内可酌情予以增加。

联系人:萧凤瑜、杨灿琴

联系电话:(0760)88318948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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