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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3年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中发改函〔2013〕178号)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根据《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办法》(中府办[2012]36号),现组织开展2013年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

一、总体目标

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的绩效目标,是着力培育扶持一批业态新、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具有典型意义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示范带动全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

二、申报范围

服务业新兴业态,是指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出现、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消费结构升级而新生的,或者用现代化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而产生的新型服务业形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产业、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节能环保服务、

 

健康服务等等,详见附件1《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目录》。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申报企业正式运营2年以上,上年度纳税额超过10万元,有规范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企业属于附件1《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目录》中所列领域,服务产品、经营方式、运营模式等在同行业内具有先进性或创新性。

(四)申报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

(五)企业高端服务或创新产品(服务)已形成较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产生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不低于10%。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2)。

(二)申请报告。要求详细说明本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主营业务、企业创新优势(人才状况、技术、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品牌及标准化建设情况)、主要经营业绩以及对拓展服务业新领域的作用(附1-2个成功案例)。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四)市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五)企业高端服务或创新产品产生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幅超过10%的情况说明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合同、会计凭证或专项审核报告等)。

(六)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价值的资料,如职工学历、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内部管理制度(标准化服务体系)文件、品牌知名度证明材料等。

五、奖励标准

(一)获评一等奖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二)获评二等奖的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

(三)获评三等奖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六、评奖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填写《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表》,连同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送至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镇区推荐。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企业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至市发展改革局。

(三)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局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选。

(四)媒体公示。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提出各等次获奖企业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各等次奖励标准形成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批准同意后办理奖金拨付手续。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初审,指导企业于8月23日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到我局服务业管理科(市政府大楼506室),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可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www.zsdp.gov.cn)、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下载。

 

附件:1、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目录

2、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表

 

2013年8月5日

(联系人:彭志乐,联系电话:8831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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