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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镇区分局:

    

     为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促进低碳发展,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2018〕393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镇区分局对照《2019年度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鼓励和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对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及加盖公章,于10月11日前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6份)汇总报送至我局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附件:1.2019年度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人:谭晓欣    联系电话:88318020)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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