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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申报已结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288号),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企业已有“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账号的,请直接登录。未有账号的,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企业管理人员须凭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由国家科技部审核并激活。

(二)系统申报

企业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后,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右边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企业申报”,企业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4)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纸质材料报送

企业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份报送至中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三、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艾平、刘智勇;电话:88303920。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288号)网址:http://gdstc.gd.gov.cn/tzgg/content/post_2536912.html

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3.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4.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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