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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算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2416号)工作要求,我局拟对2015年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以上牌日期为准)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据实清算。为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现将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有关清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6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以上牌日期为准)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含个人购买车辆、作业专用车辆和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企业购买车辆)。

三、申报条件

申领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车型须纳入国家工信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2.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山市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以车辆上牌时间为准);

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申领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4.车辆已经过户的,涉及过户的几方需共同协商一致并提交相关凭证文件,并指定由其中一人申领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

新能源汽车车主可自行申报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也可由汽车销售单位统一代为申报(需提交委托书,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每辆新能源汽车单独申报。

(一)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或相关凭证;

6.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检验数据)复印件;

7.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

8.银行帐户复印件;

9.若涉及更换新能源车牌或过户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每一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时均需提供以下全套申请资料):

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或相关凭证;

6.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检验数据)复印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单位银行帐户信息复印件;

9.若涉及更换新能源车牌或已过户的车辆,另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10.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盖章确认的行驶里程凭证或相关凭证。

五、申报方式

请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申报。各新能源汽车车主需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逐一上传相关申报资料,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至市发展改革局高技术产业科(市政府大楼501室)。该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委托书

3.201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3日 

 

           (联系电话:88231226,邮箱:zsfggjsc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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