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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域外扩张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7〕190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龙头骨干企业域外扩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纳入中山市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名单,并依托中山总部,开展市场开拓型、产业转移型、技术寻求型和资源开发型等多元化域外(市外境内)投资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以本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作投资主体,并对被投资企业持股50%以上(含50%)。
(二)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产后实现报表合并且项目主体承诺至少连续三年每年不低于域外企业(项目)产值的50%回归入统。
(三)项目建设期在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之间,项目已完工并投产。
三、申报材料
(一)域外扩张性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或核准证书复印件。
(四)域外扩张性项目投资明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及技术投资)、土建、公用工程及其他投资情况(附件2)。
(五)项目建设合同(包括设备及技术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照片等相关合法凭证。
(六)投资主体企业与所辖镇区经信部门签订的产值回归入统承诺书(附件3)。
(七)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域外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复印件、域外企业公司章程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如有)等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八)企业2017年的利润表或损益表(盖章)。
(九)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运行情况、项目新增经济效益情况、新增品种或产品质量提高情况、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情况、原材料及能耗降低情况、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情况、销售收入增长情况、管理水平提高情况、企业竞争力提高情况。
(十一)项目完工验收证明材料。
(十二)域外投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上述材料,请按顺序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在材料左侧标注申请项目和企业名。项目投入设备发票复印件需按投入设备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按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需盖章。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有关企业于5月2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前,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域外扩张性项目。
(二)镇区经信局于5月6日前完成项目初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镇区经信局于5月6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域外扩张性项目资助申请表
2.域外扩张性项目投资明细表
3.域外扩张项目产值回归入统承诺书
4.第一批入库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名单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8日
(联系人:夏建荣;电话:88305351 邮箱:1096076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