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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中山市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 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7〕56号)(附件1)和《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81号)(附件2)要求,现组织开展关于开展2017年中山市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1000-2000 万元,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二)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三)项目已办理经信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完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写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完工评价申请表。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镇区经信局提交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同时向镇区统计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盖章, 需核实原件),《财务状况表》(原件盖章,详见附件3),《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原件盖章,详见附件4);

(二)镇区经信局联合统计部门,确认申报单位是否主营业务收入 1000-2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申报单位通过审核后,镇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上报市经信局,推荐给第三方机构实施完工评价;

(三)第三方机构核查企业各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组织专家召开完工评价会并现场考核,出具完工评价等报告,并提交给市、镇经信局和企业;

三、申报材料

1. 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封面(附件5);

2. 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6);

3. 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附件7);

4. 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5.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2015年和2016年);

6. 企业营业执照;

7.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表》(原件,统计部门盖章);

8.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可由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时一并出具);

10. 《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附件4,原件统计部门盖章);

11. 企业对完工评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8);

12. 主营业务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2016年完工项目汇总表(附件9)。

提供上述材料,所有要件均需要企业加盖公章,请按顺序依次编排形成目录装订成册,侧边标注材料名称和企业名称。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

项目申报单位于11月30日前(星期四),向镇区经信局和统计部门提交材料,其中:企业完工评价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镇区经信局1份、第三方机构1份、市经信局1份,电子材料拷贝至U盘),逾期不予受理。附件: 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 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7〕56号)

2. 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3. 财务状况表

 4. 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

5. 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封面)

6. 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

7. 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8. 企业对完工评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9. 主营业务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2016年完工项目汇总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7日

 

(联系人:倪魁文,电话:88329004,技术科企业群:5665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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