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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组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450号)(附件1)和《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经信〔2016〕347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现有产业实施全方位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水泥、陶瓷、蔗糖、造纸行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推动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石化、军工、民爆等行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一)优化存量与壮大增量相结合。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利用智能化和信息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利用现有基础开展技术改造,扩大市场需求,增强发展后劲。

(二)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和人工智能,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提升现代制造能力。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条全面发展,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

(三)创新驱动和新旧动能转换相结合。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强自身研发能力建设,自主研发新技术新装备,以新技术新装备代替旧技术旧装备。以技术改造加快形成新的先进生产力,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二、扶持方向与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向,分专题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等三种支持方式。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专题支持方式,按要求进行申报。(具体扶持方向、专题内容和支持额度详见附件1、2)

三、申报条件

(一)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5.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设备更新和公共服务平台)

  1. 项目所购置设备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

封面统一标明为“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申报方向和扶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一)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4)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5);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四)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五)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六)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七)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八)工商营业执照;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6);

(十一)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二)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见附件7,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三)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四)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8,事后奖补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五)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9)。

提供的上述材料,请按顺序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在材料左侧标注申请项目和企业名。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11月17日(星期五)前,向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

(二)镇区经信局于11月20日(星期一)前完成项目初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市经信局技术和质量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镇区经信局于11月20日(星期一)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局技术和质量科。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遴选的项目进行排序,确定排序靠前项目进行扶持。确定扶持的项目申报单位需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四)此次申报为2016年省级技术改造结余资金和2017年省级技术改造新增资金,时间紧,请大家高度重视。

附件:1. 关于组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450号)

 2. 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专题方向

3. 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4. 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5. 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6. 真实性负责声明

7. 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8. 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设备购置明细表

9. 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7日

(联系人:倪魁文,电话:88329004,技术科交流群:5665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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