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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政府、区办事处:

根据《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75号),现开展2017年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在我市第三批、第四批市(镇)共建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的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内容具体,已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立项、落实建设用地、通过环评审查、落实建设资金、取得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或能够在1-2年内完工并投入运营。

(三)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强。在行业和领域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对所在集聚区的功能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四)扶持项目必须是已签订共建承诺书的服务业投资项目。

(五)申报单位应为在以上项目的项目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金申请报告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附件1)要求编写,附件包括: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文件(复印件)。

5.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镇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共建集聚区上年度建设投资情况、引进企业情况、镇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提出本年度共建集聚区项目扶持资金安排建议。

(三)镇政府(区办事处)出具的项目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原件。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相关附件需扫描上传),并向项目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四、申报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请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7年10月24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中府办〔2012〕26号)、《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75号)文件要求,扶持项目必须是已签订共建承诺书的服务业投资项目。我局已制定《2016-2018年度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承诺书》(附件3),请各镇区及共建项目单位签章后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

附件:1.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2.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资金申报表

         3.2016-2018年度中山市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承诺书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7日

(联系人:李叶,联系电话:8826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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